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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认证管理机构办法》(
2020年修订版
)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认证机构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形式公布以下信息并保证其真实有效:
(一)依法从事认证活动的自我声明;
(二)认证领域、认证规则、认证证书样式、认证标志样式;
(三)设立的承担其认证活动的分支机构名称、地址和认证活动内容;
(四)认证收费标准
(五)认证证书有效、暂停、注销或撤销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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